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现将安徽方圆质量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综合实验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综合实验楼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方圆质量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合肥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质检园西南角;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13日-2021年2月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方联系人:梁陆乙 联系方式: 13500508367
文本编制方联系人:周龙云 13856055202 |